蒋守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2021)皖1182民特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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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82民特303号案件名称
蒋守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明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蒋守霞案件缘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皖1182民特303号申请人:蒋守霞,女,1956年2月1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明光市。申请人蒋守霞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蒋守霞诉讼请求:判决宣告被申请人徐秀祥死亡。事实与理由:徐秀祥系蒋守霞的丈夫。2005年10月24日,徐秀祥去深圳打工,之后与家人失去联系。2010年5月10日,申请人向明光市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宣告徐秀祥失踪。2010年8月23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0)明民特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宣告徐秀祥为失踪人。判决后又过去十年了,徐秀祥仍一直失踪,下落不明。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被申请人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徐秀祥,男,1959年8月10日生,汉族,原住安徽省明光市,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275××××××××,系蒋守霞的丈夫。2005年10月24日,徐秀祥去深圳找人要钱,之后与家人失去联系。2010年5月10日,申请人向明光市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宣告徐秀祥失踪。2010年8月23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0)明民特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宣告徐秀祥为失踪人。申请人蒋守霞于2020年9月2日申请宣告徐秀祥死亡后,本院于2020年9月9日在《法制日报》发出了寻找徐秀祥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被申请人徐秀祥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2010年8月23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0)明民特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宣告徐秀祥为失踪人后,蒋守霞因寻找未果申请本院宣告其死亡。本院立案后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满后仍然下落不明。申请人蒋守霞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公民死亡条件,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徐秀祥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万德央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杨 丽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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