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维志、杨朱江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82执236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执2365号案件名称
赵维志、杨朱江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赵维志;杨朱江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樊磊、何晓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3086号 下一篇 新疆绿景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新0104民初10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