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与涂绵强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苏0682执2316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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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682执2316号之二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与涂绵强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涂绵强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682执231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住所地如皋市。法定代表人石慧。委托代理人杨钧、秦建华,该行员工。被执行人涂绵强,男,1989年4月3日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涂绵强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苏0682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一、涂绵强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信用卡分期本金137500元、分期手续费2233.8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921.04元、截止2020年12月10日的利息623.48元,以及自2021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375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复利。二、如果涂绵强未能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有权实现抵押权,就位于如皋市丁堰镇三桥新村润泽嘉园3幢202室不动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的范围和顺序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65元、保全申请费1270元,合计2835元,由涂绵强负担。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受理后,由吕祝华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本金137500元、分期手续费2233.8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921.04元、截止2020年12月10日的利息623.48元,以及自2021年12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本金1375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复利,案件受理费1565元,保全申请费1270元,执行费2203元(未预缴)。执行中,被执行人涂绵强未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依法采取下列措施: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申报令、限制高消费令、风险告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通过全国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仅有零星银行存款且分散于多家银行,无保险、有价证券、车辆登记信息。3.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个,冻结期限1年,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2日。4.本院另案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如皋市丁堰镇××新村××室不动产,拍卖款尚不足第一顺位抵押权优先受偿,本案无分配。5.经关联案件查询,涂绵强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未能执行到位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6.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7.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进程,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未提出异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于上述查封(冻结)财产,如因权利未能全部实现需继续查封(冻结),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续封(冻)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后该项查封(冻结)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向本院申报财产,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目前下落不明,无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综上,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但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苏0682民初113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本院提出异议。审判长 章海涛审判员 张 鑫审判员 沈飞宇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杨亚萍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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