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绍玉、东莞市宏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1973执62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粤1973执6213号案件名称
谢绍玉、东莞市宏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谢绍玉;东莞市宏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1973执6213号谢绍玉、东莞市宏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谢绍玉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宏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东劳人仲院凤岗庭案字[2021]240号终局裁决书,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款7325元,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执行中,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汇入执行款7375元,本案收取执行费50元,余款7325元作为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已履行东劳人仲院凤岗庭案字[2021]240号终局裁决书需要承担的付款义务,本院(2021)粤1973执6213号案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吴淑君、丁柳尹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1082执2410号 下一篇 赵术林、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75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