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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亮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4执96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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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4执9682号
  • 案件名称

    杨晓亮等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杨晓亮;马顺宣;北京欧斯宝建材销售中心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14执9682号申请执行人:杨晓亮,男,1984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被执行人:北京欧斯宝建材销售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中东路5号院1号8层806。被执行人:马顺宣,男,1981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三区16号楼5单元202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0)京0114民初646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53.31万元及利息等,我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及财产报告令。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京0114执96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 帅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焕然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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