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平、威海市层峰签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02执1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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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1507号案件名称
吕平、威海市层峰签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吕平;威海市层峰签证服务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02执1507号申请执行人吕平,男,1971年6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威海市环翠区。被执行人威海市层峰签证服务有限公司,原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申请执行人吕平与被执行人威海市层峰签证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1)鲁1002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退款**元及利息、诉讼费**元。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如下执行措施:1、2021年4月1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2、2021年4月15日、4月16日、8月20日及9月6日,本院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了查询,查询反馈结果为,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其他银行存款、互联网存款、有价证券、保险登记信息;3.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法院执行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4.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法院执行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登记信息,另本院线下亦未查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房产信息;5.于2021年4月16日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开办的企业注册登记、对外投资及股权情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6.于2021年8月30日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行人名单,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7.被执行人威海市层峰签证服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为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系他人房产,现被执行人公司经营场所不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情情,均未接电话。综上,经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并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鲁1002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 继 法审判员 陈 晓 东审判员 丛 明 霞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赵斌(代)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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