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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执保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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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执保453号
  • 案件名称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 案件缘由

    特殊程序;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执保453号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与被申请人辽宁嘉信商品砼有限公司、抚顺瑞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马东、刘玉梅、王福龙保全一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保全线索,本院已将被申请人抚顺瑞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有关在建工程查封。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刘继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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