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甘0502执保127号天水罗辰工贸有限公司、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保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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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保127号案件名称
(2021)甘0502执保127号天水罗辰工贸有限公司、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2021)甘0502执保127号天水罗辰工贸有限公司;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天水罗辰工贸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保127号天水罗辰工贸有限公司、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2021)甘0502执保127号天水罗辰工贸有限公司与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本院(2021)甘0502民初30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解除被申请人天水和谐建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450000元的冻结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审判员 赵玉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晨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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