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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建国、刘智强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7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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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740号
  • 案件名称

    郭建国、刘智强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郭建国;刘智强;付冠淳;鞠昕龙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740号郭建国、刘智强、付冠淳、鞠昕龙: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行你(2018)吉0211刑初98号案件。2021年9月13日本院将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移交我院郭建国、刘智强、付冠淳、鞠昕龙VIVO手机白色一部送交至吉林省财政厅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至此(2021)吉0211执1740号案件申请事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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