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洪杰、章卫明等柴小英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2021)浙06执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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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执670号案件名称
顾洪杰、章卫明等柴小英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顾洪杰;章卫明;柴小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执67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仲裁委员会(2019)绍仲字第0819号裁决书,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顾洪杰与被执行人章卫明、柴小英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章卫明自动履行人民币61718.07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60904.5元,执行费813.5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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