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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云香罚金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325执恢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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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325执恢184号
  • 案件名称

    潘云香罚金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贞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潘云香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325执恢184号潘云香: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16)黔2325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追缴5000罚金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云香缴纳执行案款5000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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