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谊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112执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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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执947号案件名称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谊富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谊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112执947号申请执行人: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164号附9号臣功新天地15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2145000XG;法定代表人:袁庆雷。被执行人:甘谊富,男,197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20)黔0112民初46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甘谊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69865.58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甘谊富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利用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甘谊富名下的证券、股份、银行账户、车辆等进行查询,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甘谊富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我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甘谊富名下的不动产进行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甘谊富名下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我院对被执行人甘谊富进行传统调查时,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甘谊富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约谈申请人,申请人表示暂时没有其他财产线索提供。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限制高消费,依法将财产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经征求申请人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待以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依照有关规定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尚有人民币69865.58元及利息未受偿。裁定如下:终结(2021)黔0112执94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树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家源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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