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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302执异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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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302执异840号
  • 案件名称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温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浙江万强法兰有限公司;生贵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精业法兰管件有限公司;浙江储信管业有限公司;张柳婷;张崇尧;张海波;王昌妹;张季秀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302执异840号 申请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商务区CBD片区17-05地块东南侧。 负责人:金鹏飞。 被执行人:浙江万强法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工业区兴工7号。 法定代表人:张崇尧。 被执行人:生贵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大塘村。 法定代表人:王哲。 被执行人:浙江精业法兰管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览金桥。 法定代表人:张积聚。 被执行人:浙江储信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下兴村。 法定代表人:张积储。 被执行人:张柳婷,女,1992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张崇尧,男,1963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张海波,男,198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王昌妹,女,196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张季秀,女,1986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浙江万强法兰有限公司、生贵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精业法兰管件有限公司、浙江储信管业有限公司、张柳婷、张崇尧、张海波、王昌妹、张季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了书面申请,请求将其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确认书》及《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等证据。 本院经审查查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浙江万强法兰有限公司、生贵阀门有限公司、浙江精业法兰管件有限公司、浙江储信管业有限公司、张柳婷、张崇尧、张海波、王昌妹、张季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9日作出(2014)温鹿商初字第3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各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15)温鹿执民字第2322号立案执行。 2020年4月22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将其享有的对债务人浙江万强法兰有限公司的债权以及附属权益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于2020年6月29日在《浙江法制报》上共同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将上述债权转让情况予以公示。2021年8月5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出具《债权转让确认书》,确认上述债权转让情况。 本院认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作为(2015)温鹿执民字第2322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有权将其享有的该案件债权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此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履行了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该债权转让的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效力应予以认可。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债权后提出变更执行主体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三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将(2015)温鹿执民字第2322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员戴俊贤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代书记员张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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