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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莉、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524执恢3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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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524执恢387号
  • 案件名称

    刘莉、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叙永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刘莉;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24执恢387号申请执行人:刘莉被执行人: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524民初4493号民事判决书和(2019)川05民终89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刘莉申请恢复执行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金额为借款本金70000元和垫付的案件受理费77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有限公司的已自动履行了本案债务70775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524执恢387号申请执行人:刘莉被执行人: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524民初4493号民事判决书和(2019)川05民终89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刘莉申请恢复执行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金额为借款本金70000元和垫付的案件受理费77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叙永县南方实力商贸有限公司的已自动履行了本案债务70775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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