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豪、刘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5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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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5514号案件名称
张志豪、刘聪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张志豪;刘聪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5514号张志豪、刘聪:申请执行人张志豪与被执行人刘聪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1民终528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5514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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