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东平、杭州摩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4民初13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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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民初13274号案件名称
易东平、杭州摩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易东平;杭州摩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4民初13274号原告:易东平,男,瑶族,1984年1月29日出生,住湖南省长沙县。被告:杭州摩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申花路798号912室。法定代表人:陈俊峰。原告易东平与被告杭州摩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后。原告易东平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易东平撤回起诉是对自己的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易东平撤回对被告杭州摩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9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195元,由原告易东平负担。审 判 员 谭雄建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黄 倩书 记 员 徐 珊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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