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明奎、周永平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012执恢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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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012执恢461号案件名称
谢明奎、周永平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扬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谢明奎;周永平;谢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012执恢461号谢明奎、周永平、谢娟:申请执行人谢明奎与被执行人周永平、谢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首次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谢娟缴纳该案执行费2800元。在本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永平、谢娟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谢明奎向本院出具书面结案申请,申请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为此,本院(2021)苏1012执恢461号执行案件予以执结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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