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刘瑞奇、艾付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6执恢362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执恢3627号
  • 案件名称

    刘瑞奇、艾付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刘瑞奇;艾付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6执恢3627号申请执行人:刘瑞奇。被执行人:艾付。刘瑞奇与艾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津0116执恢3627号,执行依据(2021)津0116民初3944号民事调解书。此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立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闫志亮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