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某某、吴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02执恢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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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执恢491号案件名称
柳某某、吴某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柳某某、吴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02执恢491号柳某某、吴某:本院执行的柳某某申请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吴某自动履行,执行金额21000元,并支付执行费282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 判 长 赵 健审 判 员 周石保审 判 员 吴 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张 卓书 记 员 刘炽熙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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