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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弘扬、高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7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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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737号
  • 案件名称

    迟弘扬、高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迟弘扬;高华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737号申请执行人:迟弘扬被执行人:高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迟弘扬与被执行人高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204民终24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指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45737元。本院认为(2021)吉0204民终247号民事判决书中45737元的3011.72元,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吉0204民终247号民事判决书中45737元的3011.72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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