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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忠、杨威侵占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2021)陕0881刑初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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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刑初478号
  • 案件名称

    张治忠、杨威侵占罪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
  •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张治忠;杨威
  • 案件缘由

    侵占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81刑初478号自诉人张治忠,男,汉族,1985年12月出生,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现住陕西省榆林市。委托代理人张雄飞,系陕西纳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杨威,男,汉族,1983年4月出生,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咸阳市。自诉人张治忠以被告人杨威犯侵占罪一案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张治忠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人杨威的控诉。本院认为,自诉人张治忠申请撤回对被告人杨威的控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张治忠撤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王改霞审 判 员  杜 鹏人民陪审员  刘晓花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志平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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