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成明物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0114执382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0114执3826号案件名称
成都市金成明物流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成都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成都市金成明物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2021)川0114执3826号江公华,成都市金成明物流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受理江公华申请执行成都市金成明物流有限公司仲裁一案,执行依据为新都劳人仲案(2020)894号仲裁裁决书,现因被执行人成都市金成明物流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故(2021)川0114执3826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亢振华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3执6502号 下一篇 北京兰团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大资源集团文化艺术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3民终1024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