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坤元、田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60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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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6047号案件名称
刘坤元、田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刘坤元;田军;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6047号刘坤元、田军、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原告刘坤元与被告田军、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04民初20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604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附:本裁判文书所依照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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