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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小博、罚金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5执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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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5执460号
  • 案件名称

    耿小博、罚金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澄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耿小博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5执460号 耿小博:澄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耿小博罚金执行一案,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5刑初13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耿小博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澄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耿小博履行了案件款5000元,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澄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5执46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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