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小博、罚金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5执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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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525执460号案件名称
耿小博、罚金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澄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耿小博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525执460号 耿小博:澄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耿小博罚金执行一案,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5刑初135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耿小博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澄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耿小博履行了案件款5000元,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澄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5执46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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