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张俊娥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81执恢176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81执恢1769号案件名称
刘云、张俊娥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神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刘云;张俊娥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81执恢1769号刘云、张俊娥:申请执行人刘云与张俊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神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821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俊娥逾期未履行(2016)陕0821民初13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云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付其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刘云与被执行人张俊娥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并且申请执行费1430元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张俊娥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邱小根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皖0822刑初174号 下一篇 仲亮、淮安新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苏0812民初84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