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亮、吕新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恢14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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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恢1454号案件名称
吕亮、吕新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吕亮;吕新成;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恢1454号申请执行人:吕亮,男,198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申请执行人:吕新成,男,196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法定代表人:王斯恒,经理。本院执行吕亮、吕新成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南民二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志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孟祥娟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恢1454号申请执行人:吕亮,男,198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申请执行人:吕新成,男,1960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法定代表人:王斯恒,经理。本院执行吕亮、吕新成与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南民二初字第472号民事判决书,现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志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孟祥娟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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