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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4执保1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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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新2324执保1068号
  • 案件名称

    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玛纳斯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新2324执保1068号申请保全人: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玛纳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法定代表人:程强,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虎,系公司资产清收部职员。    被保全人:潘存强,男,1979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徐永宏,男,1979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被保全人:李延权,男,197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申请保全人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保全人潘存强、徐永宏、李延权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57,717.48元的财产。本院作出的(2017)新2324民初209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经查被保全人潘存强、徐永宏、李延权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开设有账户;被保全人名下无不动产及车辆登记信息。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账户存款在57,717.48元内进行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潘存强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57,717.48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保全人潘存强在中国农业银行玛纳斯县支行尾号0313账户(实际冻结28.47元)银行存款57,717.48元,冻结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保全人潘存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尾号9985账户(实际冻结0.10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尾号e1b3账户(实际冻结262.68元)存款57,717.48元,冻结期限一年;    四、冻结被保全人李延权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57,717.48元,冻结期限一年;    五、冻结被保全人李延权在中信银行郑州九如路支行尾号9810账户(实际冻结5.00元)银行存款57,717.48元,冻结期限一年;    六、冻结被保全人李延权在工行新疆昌吉玛纳斯支行尾号2225账户(实际冻结422.91元)银行存款57,717.48元,冻结期限一年;    七、冻结被保全人李延权在郑州分行郑东新区支行尾号1615账户(实际冻结1.00元)银行存款57,717.48元,冻结期限一年;    八、冻结被保全人李延权在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文化路支行尾号8267账户(实际冻结16.26元)银行存款57,717.48元,冻结期限一年;    九、冻结被保全人李延权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营业部尾号7185账户(实际冻结34.52元)银行存款57,717.48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冻结被保全人徐永宏在中国建设银行(实际冻结0元)银行存款57,717.48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一、冻结被保全人徐永宏在中国银行玛纳斯县支行尾号7346账户(实际冻结58.20元)银行存款57,717.48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二、冻结被保全人徐永宏在新疆玛纳斯农村商业银行兰州湾支行尾号2887账户(实际冻结0.10元)银行存款57,717.48元,冻结期限一年;    十三、冻结被保全人徐永宏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尾号9c3e账户(实际冻结183.15元)存款57,717.48元,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新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包梦洁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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