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维维、佟鸿臻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2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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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2736号案件名称
黄维维、佟鸿臻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黄维维;佟鸿臻;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2736号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黄维维、佟鸿臻:本院于2021年7月2日受理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黄维维、佟鸿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黄维维、佟鸿臻履行织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524民初391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即由被执行人黄维维、佟鸿臻向申请执行人织金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借款本金397669.36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维维、佟鸿臻主动支付借款本金397669.36元及利息,并缴纳执行费5865元。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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