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龙保与湖南九峰实业有限公司、胡开灼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湘0726执99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26执996号案件名称
肖龙保与湖南九峰实业有限公司、胡开灼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肖龙保;湖南九峰实业有限公司;胡开灼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726执996号申请执行人:肖龙保,男,1963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桃源县,公民身份证。被执行人:湖南九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石门县蒙泉镇梭金山村5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726000002973。法定代表人:胡开灼,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胡开灼,男,1952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公民身份证。申请执行人肖龙保与被执行人湖南九峰实业有限公司、胡开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7日作出(2020)湘0726民初1112号民事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21年7月2日,本院向被执行人湖南九峰实业有限公司、胡开灼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7月1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1年7月4日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查明银行存款、工商、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于2021年7月25日向石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石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寿保险公司、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住房公积金、收益类保险、股金分红和其他财产状况,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通过谈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表示未能提供。2021年9月24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湖南九峰实业有限公司、胡开灼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陈洁晖表示同意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截止2021年9月24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105826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15556.6元,合计1073824.6元未履行。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年彩审判员 闫志辉审判员 钟建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向 高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319民初11069号 下一篇 胡央平、周百虎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282民初8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