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蔡武敏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0381执64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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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381执6482号案件名称
高峰、蔡武敏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瑞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高峰;蔡武敏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381执6482号被执行人高峰、蔡武敏:被执行人高峰、蔡武敏开设赌场罪一案,(2021)浙0381刑初129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将被执行人蔡武敏、高峰的手机各一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峰、蔡武敏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浙0381执6482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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