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0624民初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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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24民初2059号案件名称
姚海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姚海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1-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0624民初2059号原告:姚海东,男,198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籍贯陕西省榆林市,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224386985Q,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70号。法定代表人:王天军,该公司负责人。原告姚海东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姚海东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2-本院认为,原告姚海东申请撤诉,是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姚海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姚海东负担。审判员 王小龙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左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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