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田传宝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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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310号案件名称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田传宝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田传宝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310号申请执行人: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法定代表人:曹鸿玲,经理。被执行人:田传宝,男,198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执行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田传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津0112民初6154号民事判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志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孟祥娟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310号申请执行人: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法定代表人:曹鸿玲,经理。被执行人:田传宝,男,198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执行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田传宝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津0112民初6154号民事判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志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孟祥娟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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