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燕、徐星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122民初3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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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122民初3698号案件名称
周燕、徐星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来安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周燕;徐星星;牛东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皖1122民初3698号原告:周燕,女,1990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告:徐星星,男,1986年3月20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被告:牛东,女,1988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来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周燕诉被告徐星星、牛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燕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24元,减半收取762元,由原告周燕负担。审 判 员 王 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法官 助理 刘 颖代理书记员 孙延玲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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