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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圣沃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红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4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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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130号
  • 案件名称

    天津圣沃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红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天津圣沃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红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130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圣沃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法定代表人:屈淑兰,董事长。被执行人:天津市红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法定代表人:季成明,董事长。本院执行天津圣沃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红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7864号民事判决及(2021)津02民终388号民事判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志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孟祥娟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4130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圣沃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法定代表人:屈淑兰,董事长。被执行人:天津市红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法定代表人:季成明,董事长。本院执行天津圣沃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红磡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津0112民初7864号民事判决及(2021)津02民终388号民事判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刘志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孟祥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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