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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3执恢1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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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13执恢1258号
  • 案件名称

    张某等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张某;宋某
  • 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13执恢1258号申请执行人:宋某,女,1982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张某,男,197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宋某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京0113执恢12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吕 鑫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思宁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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