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3执恢1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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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13执恢1258号案件名称
张某等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张某;宋某案件缘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京0113执恢1258号申请执行人:宋某,女,1982年1月30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住北京市顺义区,公民身份号码×××。被执行人:张某,男,1977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人,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宋某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京0113执恢12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吕 鑫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思宁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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