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安峰镇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高新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4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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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4450号案件名称
东海县安峰镇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高新亮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东海县安峰镇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高新亮;常艳丽;高飞云;蔡应梅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4450号申请执行人:东海县安峰镇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被执行人:高新亮、常艳丽、高飞云、蔡应梅申请执行人东海县安峰镇诚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与高新亮、常艳丽、高飞云、蔡应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63721元(执行标的62878元及利息直接给付申请人,执行费843元)。申请人自愿申请结案。至此,(2021)苏0722执4450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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