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加俊与范阳国、杨凯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2021)陕0104执恢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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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04执恢526号案件名称
陈加俊与范阳国、杨凯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范阳国;杨凯利;陈加俊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4执恢526号陈某某、范某某、杨某某:我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范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范某某、杨某某已全部履行完毕,缴纳执行费2264元,本院作出的(2018)陕0104民初509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8)陕0104民初50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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