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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风与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6民初26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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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06民初26388号
  • 案件名称

    崔秋风与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崔秋风;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6民初26388号原告:崔秋风,女,196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路3号。法定代表人:王秀敏。原告崔秋风诉被告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崔秋风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崔秋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崔秋风撤诉。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计110元,由崔秋风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刘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李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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