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秋风与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6民初26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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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6民初26388号案件名称
崔秋风与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崔秋风;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6民初26388号原告:崔秋风,女,196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路3号。法定代表人:王秀敏。原告崔秋风诉被告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崔秋风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崔秋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崔秋风撤诉。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计110元,由崔秋风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刘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李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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