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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跃辉、罗时荣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021执871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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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021执871号之二
  • 案件名称

    张跃辉、罗时荣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歙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张跃辉;罗时荣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021执87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张跃辉,男,1962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被执行人:罗时荣,男,1965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遂昌县。本院在执行张跃辉与罗时荣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8月3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021执8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叶剑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执行员  王 炜书记员  张 楚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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