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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孔子学校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2民初1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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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32民初1859号
  • 案件名称

    安新县孔子学校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新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安新县孔子学校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32民初1859号高运成,男,1954年3月2日出生,汉族,退休教师,住安新县安新镇留村。被告:安新县孔子学校,住所地安新县老河头镇刘庄村。校长:张礼。职务:学校校长。委托代理人:贾华,男,1965年5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现住安新县孔子学校。系安新县孔子学校执行校长。原告高运成与被告安新县孔子学校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高运成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运成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高运成负担。审判员  张旭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蔡云钊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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