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冰、任亚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1执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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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1执639号案件名称
梁冰、任亚民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蛟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梁冰;任亚民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1执639号梁冰、任亚民:申请执行人梁冰与被执行人任亚民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额共计690元,申请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梁玉宝名下的位于蛟河市长安街道电厂西胡同5-4(电厂小区住宅楼)3单元702室面积86.5平方米房屋已归梁冰所有。至此,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3日作出的(2020)吉0281民初1521号判决书确定的被继承人梁玉宝名下的位于蛟河市长安街道电厂西胡同5-4(电厂小区住宅楼)3单元702室面积86.5平方米房屋系梁玉宝的遗产,归原告归梁冰所有,案件受理费690元,申请执行费50元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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