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英、王俊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23执232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223执2328号案件名称
文建英、王俊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攸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攸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文建英;王俊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23执2328号申请执行人:文建英,女,1972年5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被执行人:王俊,男,198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文建英与被执行人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23执23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乔波审 判 员 苏湘慧审 判 员 彭飞燕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王炳权书 记 员 夏威奇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2021)沪03强清74号之一 下一篇 阿迪莱克孜·赛麦提罚金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新2927执5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