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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明海、马吉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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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839号
  • 案件名称

    冯明海、马吉生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冯明海;马吉生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839号冯明海、马吉生:冯明海申请执行马吉生诉讼费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诉讼费311.00元支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冯明海书面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至此,冯明海申请执行的(2017)吉0211民初11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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