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恒昌广告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6执保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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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执保221号案件名称
河南省恒昌广告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河南省恒昌广告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6执保221号衡阳市瑞翔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你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河南省恒昌广告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21)湘0426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标的为27万元。经采取保全措施,已部分保全完毕。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的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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