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蒲春与王春菊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3民初18196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3民初18196号
  • 案件名称

    蒲春与王春菊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蒲春;王春菊
  • 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18196号 原告:蒲春,女,1981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王春菊,女,1978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铜梁县。原告蒲春与被告王春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蒲春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蒲春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蒲春撤诉。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39元,由原告蒲春负担。   审 判 员  李  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小凤书 记 员  唐幸鋆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