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万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海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121民初2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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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民初2690号案件名称
祁阳万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海英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祁阳万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刘海英;李建忠;李涛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121民初2690号原告:祁阳万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祁阳市长虹街道金盆西路71号。法定代表人:姜文涛,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巧龙,湖南齐物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邹小龙,湖南齐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海英,女,1970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祁阳市。被告:李建忠,男,197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祁阳市。被告:李涛,男,2002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住祁阳市。原告祁阳万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海英、李建忠、李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5日立案后,原告祁阳万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以被告已交纳了购房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祁阳万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6746元,减半收取计3373元,由原告祁阳万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夏新奇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陈 燊书 记 员 尹钦瑛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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