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皮雪钦、徐望国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恢42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恢427号
  • 案件名称

    皮雪钦、徐望国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益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皮雪钦;徐望国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恢427号申请执行人:皮雪钦,男,1958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被执行人:徐望国,男,1971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皮雪钦与被执行人徐望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8)湘0903民初1782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皮雪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皮雪钦与被执行人徐望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