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劲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行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2执8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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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2执859号案件名称
曾劲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行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新邵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曾劲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行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2执859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曾劲松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522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9月16日向被执行人曾劲松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曾劲松支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行本金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按照法律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曾劲松主动偿清纠纷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县支行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结案。该案执行目的已经达到。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志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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