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亚芳、陈选羊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31执43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431执433号案件名称
周亚芳、陈选羊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武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周亚芳;陈选羊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431执433号被执行人:周亚芳,女。被执行人:陈选羊,男。本院在执行周亚芳、陈选羊罚金一案中,经查询周亚芳、陈选羊证券、保险、工商登记、民政登记、不动产登记、银行存款账户、网络资金账户、车辆登记等财产信息,未发现陈选羊、周亚芳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周亚芳、陈选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院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红梅审判员 杜 华审判员 李 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郝飞飞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谢飞飞、阳威等申请保全案件、保险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8执保100号 下一篇 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青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1521民初3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