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晶、徐能武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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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526号案件名称
曹晶、徐能武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曹晶;徐能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吉林省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526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曹晶、徐能武、吉林省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526号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与被执行人曹晶、徐能武、吉林省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9)吉0204民初2134号判决书,被执行人曹晶、徐能武、吉林省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履行执行款262,216.33元的给付义务。因被执行人曹晶已给付执行款并返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收到执行款后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曹晶、徐能武、吉林省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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